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論害生(三)


三、論惡的動機
—自以為無惡的行為表象,而欲陷人於惡的內蘊本質



風大雨大太陽大 誰卡大聲誰就贏
不管這條路有多歹行 攏不驚

天大地大我雄大 歹人看到阮嘛皮皮剉
咱是認份快樂少爺 笑哈哈

再出發 再出發吧 你是阮ㄟ第一名
天公就疼這款命 嘎甘苦當作跳恰恰

嗯免驚 嗯免驚啦 咱是勇敢的小飛俠
帶著鋼盔嘎伊拼 人講沒行未出名

我有信心打不痛 我有認真做人看
不願浪費青春生命 壞名聲

我有姑娘咧愛我 我有幸福咧作伴
我要給她日子過得快活 惜命命

再出發 再出發吧 幫我擦汗揮著花
不管風雨這麼大 為著將來嘛得走
要出發 要出發啦 幫我鞋子 擦亮它
那無實力免臭彈 有影卡來這嗆聲
再出發 再出發啦 要拿冠軍第一名
天公就疼這款命 嘎甘苦當作跳恰恰
嗯免驚 嗯免驚啦 你是勇敢的小飛俠
帶著鋼盔嘎伊拼 人講沒行未出名 ~《再出發》



在禮記探討人欲時,提出欲感於物的源初定義,欲作為「人與物」之間的指向與構連關係,將生命與自然界融合在一起,作為生命現實活動的真正實在。自我創造的過程是由潛能到現實的轉化,而這種轉化的事實,包含自我肯定的直接性。一切實有皆傾向一目的,一切行動皆走向目標或方向,因此萬物驅向目標,就是為「達到希求」,或「希求某物」。拉丁文稱此為“Ad-petere”(到希求),或“Appetere aliquid”,因此,事物的驅向性(Tendentia)被稱為事物的「欲望」(Appetitus)。個人的欲望,可區分為感覺欲望與理性欲望。感覺欲望的對象是有吸引力的物質體,是器官功能傾向達到感覺性可獲取的善,因而常傾向於感覺性的美好外物。理性欲望的對象不是外在之物,而是精神性的實有,具有自發的行為與命令的行為,傾向目的的行為與傾向方法的行為;自由地行為與必須的行為。


欲望是個體內在產生自我否定性的活動,是自我對於客觀現狀的否定。因此需要和意欲必須透過滿足始能恢復自我與客觀之間的平衡。因此黑格爾認為:「意欲可以說是一種確信,即確信主觀性同客觀事物一樣,也並不僅僅是片面的,沒有真理的。意欲進一步充分實現了這種確信;因為意欲的活動使得對這種片面的有限性的揚棄,並使得對主觀的就僅僅是並永遠是主觀的,客觀的就僅僅是並永遠是客觀的這種對立的揚棄,能成為事實。」因此欲望會影響人的意志與行為。同時欲望與理智的關係,乾知大始,故理智(知)在意志(能)之前,方能坤作成物。但若以行為的連續性而言,當理智作為意志指導原則,完成某一行為之後,意志行為所產生的「能」,又作為下次行為理智的指導原則。故以存在的連續性而言,理智與意志兩者,為在現實存在中彰顯的同一屬性,是透過欲望的創造活動,同時指向具備理性的認知與向善的意志。


自由意志行為選擇的善與惡,應以甚麼作為判斷的基準?若欲望為意志行動的動力根源,而欲望則因人心感物而動,人的行為必然依著外在的環境而受影響。因此欲望為人心感物而動,那麼感物而欲動之時,必須以甚麼作為憑藉?船山:「見之於事而凝之以心者,所性之仁義而已矣。」在前者論害生(一),一善可抵一惡的謬誤論證中,再進行思索,在甚麼情況之下,人根本不願承認自身的作為為惡?顯然惡的可行與存在,通常來自謬誤的論證。因為理性必須循理,而惡的流行則是傳達出一種謬誤的論證,而欲使其自身具有合理性,如此在合理化自身的過程中,惡即隱身在表象(自我催眠)的假理性中流行存在。因此人若是能為自身尋求,一個看似合理的理由或論證表象,那麼建立其上作為,就似乎可以說服自身與他人,而顯得理直氣壯。如此個體若任一己私欲的滿足,無法明辨、克制私欲,將導致情以境遷。性以情異,起心動念,全憑一己之私而往,如此將遺落本心虛靈不昧之真體。船山:「仁者,其心本與理合也,而存之養之,又已極於密焉。於是心之方靜,無非天理之凝也;心之方動,無非天理之發也。」


如果我們知道自身的作為,是針對某特定對象,而意欲使其產生不好的結果,或者可能產生影響不良行為的可能。那麼這樣的行為,即使並非直接觸犯律法或行為上傷害對象,那麼可以稱之為無惡作為的理由嗎?流行的說法,認為製造此一行為者,所產生的行為本身,並無善惡,而是因為對象存在於自身的惡,透過欲望而引發後來導致惡的結果。如此首先,無論在其行為製造的動機或目的,皆已內在的表明並理解,此行為可能促使對方為惡,已違反自身內在的良心。在這樣違反良知,內心動機與外在行為名符不實的認知中,進而意欲論證自身此一行為並非惡的基礎,其實正在於掩飾惡的動機或目的所形成的表象說詞,成為自欺欺人去天理逞人欲的結果事實。如果可欲之謂善,那麼透過這樣的作為影響對象行為的現身,必然是隱藏的使目標的對象,在無意識中透過欲望的觸動,不知不覺中選擇,並且實踐不可欲、不應欲的意志行為的動機與目的。


如果我的動機為善,我的行為又符合理性的認知。那麼透過理性的認知,所產生的實踐理性行為,進而與他人產生的互動關係,所呈現出的目的與結果則應為善。但透過這樣的作為與他人發生互動,在這樣的關係互動中,他人仍會因此關係,而導致自身行為上的惡嗎?若人彼此透過行為的聯繫,產生的影響可區分為,同一認同與差異對立兩種可能趨向與結果。那麼自身的意志願意與善的理想與目的,同一認同則為繼續為善。若不願意與善同一認同,而選擇與其差異對立則反向趨為向惡。所以與善意志產生行為的關連性,因其自身的自由意志選擇同一認同,或對立差異,影響著自身行為產生的結果為惡或為善。因此若一方,以其惡的動機與目的,掩藏在其表象所宣稱,無實質傷害所產生的行為,並施加於另一對象身上。那麼對於此一對象而言,就可能產生上述兩種可能之一,但無論對象所受影響產生的行為為善或惡,此一施加者因其最初的動機非善,已根本上是惡的施加者,無所謂其行為無善無惡宣稱,並將此惡透過表象的包裝將之的隱藏與延續,而宣稱對方受其影響產生的惡,是因其自身的選擇所造成。


如果我的良心動機與良知顯現為惡,透過欲望所產生的意志實踐行為,則不應稱之為理性行為,同時與他人產生的互動關係,就自身而言則應顯現為惡。人心顯現的動機與目的始終一貫,動機作為意志欲求開始的發動,即與意志產生的行為如影隨形。當此惡的行為,與對象發生關係時,同樣的透過對象的自由意志選擇。對象自身的意志願意與惡,同一認同則為繼續為惡。若不願意與惡同一認同,而選擇與其差異對立則反向趨為善。如此實際上,不存在著行為無善惡的課題,一個行為的產生可能關連多極的對象,一方可能是善的動機與目的,但另方可能受其影響為惡的行為。同樣一方可能是惡的動機與目的,而另方卻可能不受其影響而堅持為善的意志。但整體而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表象的虛偽作為終究無法一手遮天,掩蓋真理自身的顯現,顯現為善的意志行為,往往會引起另方善的意志呼應;而惡的意志,最終必然引起對方,仇視與敵對的狀況產生。


因此自身行為的善惡根源,取決自身最初的動機,亦是人心的機微觸動,行為是現象的綜合凝聚,而其本質在彰顯在各種流動的關係交流之中顯現。如此意味,每個自由地意志行為,皆有其根源的動機與目的,而其善惡的判斷,則是取決於此動機與目的,始終一貫之上。人可能有時無法覺察自身的動機或目的,但此並不意味意志行為沒有動機或目的,而往往是遺落本心虛靈不昧之真體,亦是遺落一己良心的觸動。因此任何意志行為的產生,其透過良心與目的顯現的本質,即為向善或趨於惡,絕非表象所宣稱的無善或無惡。


再論寬容,寬容不應作為惡的施加與循環的推手和理由。如此不意味,要以極端殘酷的懲罰作為最終的目的。生生不息的意義,在於使真理得到顯明之後,萬物萬事存在流行的元、亨、利、貞,而非一再藉由寬容的理由使存在的真理不斷受到惡的隱藏遮蔽。透過一元復始,萬象方能更新。船山:「元在人而為仁,然而人心之動,善惡之幾,皆由乎初念,豈元之定為仁哉!謂人之仁即元者,謂乾之元也。自然之動,不雜物欲,至剛也;足以興四端萬善而不傷於物者,至和也;此乃體乾以為初心者也。」當一善的意志與惡的意志相遇,試想以上的推論,實質上無行為上的無善或無惡,行為的現象所呈現的是善與善的意志彼此呼應,或惡與善的意志彼此對抗。因此一方善的意志,若是沒有受到遮蔽,繼續選擇同一認同善,在其已承受其惡施加於身上的苦痛,在不義的行為中,卻仍必須擇善直道而行,因為善的意志不可能選擇以惡的行為與之對待。


因其不認為自身的作法為惡,依此想法與模式,將會繼續不斷形成各種方式的惡,直到其達到最終的目的。若善的意志在此過程中,發現此惡的動機所產生的行為,但其確定性亦是在於良心之檢證,但卻非透過表象上顯現的行為所能驗證。人如何得知己惡與他惡,顯然良心除了作為自身意志選擇的導引之外,同時也必然能顯現為對於外界的反映。故良心的觸動,是個體與外界聯繫統一而產生,而非僅限於個體內在,因此良心不僅是作為自身的無上命令,同時也是對個體揭露外界他者目的現身。


如此亦顯現出,人心動機產生的行為,是無法受到外在形式或表象的檢證的,這也是此一虛假理由因得以產生的最大保護傘。在無善無惡的表象行為宣稱中,此一以惡為動機與目的行為在施惡者中,是被視為合理並且容許的,因而其自身的意志必然照此邏輯不斷循環再現。因此寬容成為此一思維邏輯,其內在與外在環境的雙重保護。顯見的是此惡為達成最初的目的,在對象不接受同一認同的結果後,將會透過更多此種宣稱無善無惡,或以一善抵一惡的方法,施行更大的惡,持續施加於此善的意志上。此一謬誤的理由,又是使自由意志所選擇的虛偽合理行為,卻不斷不斷形成惡的循環,更且嚴重的結果,產生是以看似無惡的表象作為,不斷形成與之持續加害的循環。


人性的觸動就是體乾之初心,「仁」是天道的湧現,至剛不雜物欲,故能興起萬善的風俗教化。在根源上「仁」是天所賦予人所受命,而生命最高價值的顯現,是體現大自然界中的生化之理,包含自身與自然萬物的生成發展與死亡結束。就此言之,盡己則能推及萬物,強調儒家強調仁心能「不傷於物」,「能為至和」的概念。惡的動機是掩藏的,而揭露的目的不在於懲罰或報復,而在於使其不再害生,不再流行,同時惡的產生是隱微的,因此堅持良知的道心惟微難顯,而極盡滿足人欲的人心惟危難,使人的意志難以抗拒,無法自彊為滿足私欲,造成是非不辨、殘忍刻薄,遮蔽善良的本心。


乾元為清通健行之氣,不雜以陰柔之物欲,相暱而安無法自彊。仁者所行皆是自我要求自我規範,一念初起即有惻然一動之心,強行而不息,能與天通理,健行不息,船山:「故曰元即仁者,言乾之元也,健行以始之謂也。」因此「人欲」相對於「仁人」自強不息的健行,就是淪為不振起之情,因而與陰柔重濁之物欲相暱而安,隨物意移最終不能自強而失強於物。仁涵於心,隱而不彰,當個體面臨事情生發之時,初起之念非常重要,初起之念意味開始與創生之始,人有初起之念,即有惻然一動之心,所以要聽此惻然一動一心,強行不息就能成就「仁」德。因此行「仁」,是個體對於天理的體悟,對天理的堅定,對追求天理志向與決心的實踐。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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