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氣動太和

萊布尼茲以絕對的眾多性,個體的實體為基礎,並將之稱為單子。實體具有活動的能力。它或者是複合的,或者是單純的;沒有單純的實體,就不會有複合的實體。單子就是單純的實體,是宇宙的真相。有複合物,就會有單純物;因為複合物就是一個包含多方面的事物,它的聯繫或統一是外在的。但這些單子並不是一種抽象的單純物本身,單子是一些實體性的形式。單子就是被理解為純粹活動的亞里斯多德的隱德來希,它們本身就是形式。單子並不是物質或有廣延。它們通過神的一種創造而開端。單子是不被另一個單子改變其內在本質的;單子與單子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每一個單子都是獨立自為的。所以它的一切規定和變相都完全在自身。實體可能有三種聯繫關係:一、因果關係,即影響。二、協助關係。三、和諧關係。但其中只有最後和諧關係得以成立。即自在的存在著統一。因此單子是單純的封閉在自身之內,並且不能為他物所規定。單子既不能越出自身的範圍,他物也不能進入單子。每一個單子屬性,都獨立表現著神的本質。

這些單子必須同時具有其性質,固有規定,內在活動,與其他單子區分。不能有兩件同樣的事物,否則它們就不是兩個,就沒有區別,而是同一個事物。每一個單子都是特定的,一個與別的單子本身有區別的獨立體。並具有自身固有的特定區別,而規定必須是內在於個體之中,而非外在認定的。如果二件事物有區別,是因為它們為二,它們每一個都是一;二本身不構成關係,構成關係的是特定區別的自身。規定性和由規定性造成的變化,則是一種內在的,自在存在的原則;它具有眾多的變相和對周圍事物的關係,不過這個眾多卻始終包含在單純性中的眾多。一種自己反映自己,自己保持自己的規定性。單純的變化始終是單純的。眾單子是自在的,因此是通過自身的各種變形,相互區別,並不是通過外在的規定。這樣一種保持和發生於本質自身中的規定性和變化,就是一種知覺。亦可稱之為表象。一切單子都在表象著,但並不因此就都有意識。

單子本身是普遍的,這種普遍性正是眾多性中的普遍性或單純性。這種單純性同時也是眾多性的運動變化。物質的東西就是眾多的單子。一切物質都是能表象,能知覺的對象。單子自身包含自身的表象與規定。絕對的差別正是概念,在單純的表象中分開的單子被結合在一起。單純的事物是一個本身有差異的個體,但儘管其自身具有差異性,卻是單一的個體,始終保持著單純性。“我”的精神,有很多表象,豐富的思想,但儘管具有眾多的差異性,“我”依然只是一個“我”。我正是能將自身各種差別的表象,規定為一個我的觀念性。這些規定,包含在單子中的表象,是以一種觀念的方式,存在於單子之中。單子中的觀念性本身是一個整體,而所有的個別差異都只是表象。所以單子能表象,並且能知覺;恆動。活動正是單一中的差別,這是真正的差別。單子不僅能表象,而且包含著變化;在自身中變化,卻又仍然是其自己。變化的基礎就是活動。內在原則使其從一個知覺進展到另一個知覺的活動,就是慾望。表象中的變化就是慾望。這是單子的自發性;一切都是屬於單子自身。一切眾多性都包含在單一性中;規定性並不是一種與他物相對立的差別,而是自身反映自身。

表象並非必然意識到的表象,意識本身是一種知覺,攝覺。單純只能表象的單子與自覺的單子之間的差別,在於其明晰程度的存在差別。無意識的表象是一種昏迷,熟睡的狀態。單子構成了一切存在物的原則。物質是單子的被動能力,被動則形成了表象的模糊性,不能做出區別、欲求或活動的狀態。對於表象的規定;在單純性的環節之後,就是存在、物質。物質就是活動,無規定的單純自為存在。形體作為形體,是單子的積聚。單子的連續性是秩序與廣延,空間並非自在的,意味在其中,只是理智給予積聚物的統一性。沒有內在統一性,各個環節只是通過空間或外在結合起來的形體,是無機的形體。並沒有一個隱得來希或一個單子統治著其他單子。連續性不過是空間,是單純的外在聯繫,並沒有單子彼此之間固有的等同性。應當將連續性規定為單子本身固有的一種秩序、等同性;將之運動規定為一種和諧的一致性。

有生命有靈魂的形體是更高的存在等級。在形體中有一個單子支配著其餘的單子。這個單子就是與它結合在一起那個形體的隱得來希、靈魂。這樣一個隱得來希統治著其他的單子,但並不是實在的統治,而是形式的統治著。這種統治並不是對其他單子的統治,因為所有的單子都是獨立的;所以是形式上的一個名詞。有意識的單子與物質性的單子區別就在於表象的明晰性。表象形式的差別,構成了意識的規定性。人是能夠認識必然而且永恆真理的。人一面表象普遍的事物,一方面又表象聯繫的物事;自我意識的本性和本質就寓於概念的普遍性中。這些永恆的真理以兩個根本原則為基礎,一個是矛盾原則,一個是充足理由原則。後者以同一的方式把統一表達成為原則,A=A。這個原則是思維的定義,但並不表明區別差異的概念。充足理由的原則就是,一切均有其理由,特殊者以普遍者為本質。真理必定要具有自身固有的充足理由,通過同一原則,將此理由顯現出來。後者則是因矛盾原則,產生分析的作用,分析就是分解成簡單概念與命題。它取消掉概念的聯繫,排除了概念。

普遍者本身,即絕對本質。區分為普遍的存在和作為對立統一的存在。普遍者正是神,作為世界的原因。充足理由造成的對於向神的意識的過渡。永恆真理顯現的結果與對象是神的存在。永恆真理就是對於自在自為的普遍者和絕對者的意識;這個普遍者、自在自為的絕對者就是神,就是自身同一的單元,就是眾多單子的單子,就是絕對的單元。永恆的真理、自然規律必定要有一個充足的理由;普遍的充足理由被規定唯神。神是同時既是可能的又是存在的;是可能性與現實性的統一;不僅是普遍者,同時是聯繫矛盾的對立面。對立面的絕對聯繫,首先以思想的絕對對立面善與惡的形式出現。神在可能的世界中挑擇了這個最好的世界。世界是一切有限物的總匯,所以惡不能與世界分開,因為惡是差異、有限性。神並不要惡,惡只是間接的出現在結果中。因為有時候如果沒有惡的存在就不能達到更大的善。所以惡是達到善的目的的過程。善是目的,根據神的智慧,必須認定自然的規律是最好的。單子是萬物的本源,每個單子都是自為的,彼此之間沒有相互作用,在世界上存在著一主和諧。所有眾單子的太上單子,即神。單子是神創造的,是被神的意志規定為單子。

靈魂和形體兩個對立存在物的統一,是一種並無區別的聯繫,一種非概念的聯繫,一種預定的和諧。思維界的運動按照規定向目的進行,而形體界的進程也按照著普遍的因果聯繫與思維界的運動吻合一致。宇宙的這兩方面彼此聯繫,互相影響。靈魂具有一系列由它的內部發展出來的表象,這一系列的表象原來在創造之時就被放進了靈魂。一種自在的規定性,存在的規定性。這種規定性在表象中反映的表現,正是它的客觀存在。伴隨著這一系列不同的表象是形體的一系列活動,這一系列活動是與那些表象平行,是存在它們以外的事物。兩者都是實在的基本環節,彼此互不相涉,但是卻同樣具有本質上的關係。這就是靈魂,思維者。另方面則是有形體的運動。每一個單子都是在自身之內;每個形體都是無窮多單子的積聚,但這些單子卻彼此吻合一致。太上單子正是眾多單子種種變化的預定和諧。神是吻合一致的充足理由;神對這些原子群作了一種安排,使那些在一個單子內部發展的原始變化,與其他單子的變化吻合一致。如此就是預定的和諧。神是眾單子的太上單子,是絕對的統一;是穩合的原則。

每一個單子都能表象,同時也是宇宙的表象。每個單子本身就是一個總體,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世界。不過這種表象還不是意識到的表象,區別就在於這個宇宙或總體在單子內部的發展。在單子發展中的事物,同時也與其他一切發展處在和諧之中;這是唯一的和諧。在宇宙中一切都極其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打成一片,好像一個海洋,連最微末的運動也把它的結果一直傳播到遙遠的地方去。每一個單子都有整個宇宙的表象,它就能表象整體。不過同時也使它成為獨特單子的特定表象,即根據它的特殊狀況和處境而定的表象。單子是能動、能表象、能知決;這些構成它的宇宙的知覺在它內部按照活動的規律發展著。它的外部世界的運動是怎樣按照形體的規律發展,它的內部的表象、精神性也就按照慾望的規律發展。自由是被意識到的自發性,這樣它就有了按照自己本性行動的意志。因為每一事物都有按照自己固有本性行動的慾望。同時透過慾望的發展,又處於整體的和諧之中。一個有機體,一個人就是自發規定目的,透過知覺產生的慾望,活動就朝這個目的進行,並且造成變化。透過單子自身的活動,對其他單子起著作用,同時自身也被其他單子的活動所影響。透過單子自為的存在與單子間的相互作用,彼此聯繫起來的作用才有發生意義。

這種理智的發展就是無限的眾多性。單子獨立的眾多性,最後都被統一到太上單子,的預定和諧之中。透過單子表象過程和外部事物的過程兩個環節的協調。每一單子對於其他單子而言,都具有一種主動的自我規定性。由於被創造的單子本性,使它在必然性的秩序中,不斷表象變化著,並受到這種秩序的引導著通過它所遇到的一切狀況。決定特殊單子的秩序規律,與其他單子和整個宇宙中所發生的事情有著聯繫的關係。單子把此一秩序當作主動的自決的參考,按照其形式,作為產生自己活動各種表象的依據;並且透過它將自身的活動表象視為必然性的整體的一環。因此人的意志規定與人由意志活動造成的變化協調一致,這種統一是由神所造成的,神預定了這一和諧。當一個單子發生變化時,另一個單子也發生與此相吻合的變化,這種吻合一致性便是和諧,是由神規定的。這個絕對統一被放在神之中;神是眾單子的太上單子;眾單子在神之中不是獨立的,是被吸收在神之中,作為觀念性的存在。理解是從特定的事物出發的,一種有侷限性的理智規定,這個規定性就是絕對的眾多,而絕對的統一是在聯繫中的連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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