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 星期二
愉悅
美事透過感性知覺,理性判斷,最後作為意志行為的容慣作用,而真顯出的理念。而被感知為一種愉悅的對象。愉悅事心靈的感受,因此美式透過心靈的知覺而能彰顯。由心靈出發的判斷具有普遍性,因此貞正由心靈的審美判斷亦具有普遍的價值。依此藝術應具有目的性,作為所欲彰顯的理念。透過理念的開展,作為藝術創作,與審美判斷,的普遍依據。而這樣的判斷內容即為包含心靈的感性知覺、理性判斷、意志欲求的一致性。目的與方法是彼此一致,實現的目的與方法之間互為體用緊密結合。在生命中,目的與實現目的的物直呈現,是直接容成衣體的。因此藝術創作的最高原則應意識以此為目的。生命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目的及包含在自身之中。美的目的,並非外加在每上的特定形上,而能顯出目的性的內外興映一致,才是美的內易本質。每世界由理性與感性協同,而體感唯一種必然愉悅的對象。必然性意味幾與對象之間,存在著內在本質的關係。彼此互為因果關係。彼此分力的存在,其實具有一種聯繫性。每至是顯微這種聯繫,將普遍與特殊,目的與方法,概念與對象,彼此相互通慣。是特殊事物融入普遍性概念那種協調一致的存在,而同時又不失其獨特自主性。是個別的事物,處於普遍的理念之內,並且與理念絕對一致。藝術每,作為思想的體現,所表現的形式不是外在的,而是自身存在於心零之中。如此創作審美的經驗情感,有了一於普遍性概念的訴求,因而德到自身承認,產生愉悅的感受。愉悅來自於自我的感性理性知覺,在完整融合的一體中得到呈現。每一個人都具有美感去實現生命的目的。美感的目的,正是要將分雜的慾望、感覺、衝動,至於理性的思維判斷之中,使之誠為可由意志執行的目的。心稜的自由性,從感性知覺開始,進入理性思維,在成為意志作為,連貫統一獲得真正的實在性。成為心靈與自然的統一,而此種統一正是理念自身的顯現。是藝術認識的原則,也是存在的原則,是唯一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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