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超象
理念的形式為內運而自決。在於透過外在現實顯為由外型賦予定性的統一。內在方面的具體統一,一方式心靈生活的原則,是在自身以內,自為的具有充實的內容。其次是外在現實和內在彼此融合唯一體。因此使現實的形象,成為內運顯明的表現。差異的超象性,是內在的意蘊對於外在現實,只是一種超象的呈現,兩者皆非真實協一的存在。超像形式,為具有侷限性的形式。為統合性的差異,所行成的超象,其統一並非由心稜固有的內在性,而允欲的內運作用,而是外在的定型和外來的成因。這樣的統合,不是具有完整理念的整體,它的每只是超象的顯現。理念不能零留在這種不一致的表現之中。理念應有的一致性與超象顯現的不一致,彼此必須得到容慣。於是絕對心靈之中,必然產生一種對於平恆的意志作為。超象來自於內運不能顯微現實的形式,那麼平恆的方式就必須改變此種現實形式,而尋求另一種符合理念的表現形式。因此處於超向中所呈現的彼此不一致形式,將被絕對心靈所呈現的理念所捨棄。理念透過尋求其他形式,作為自身真實的依存,這種新的結合將會產生新的定性,更符合理念表現自身的實現。因此理念表現完善自身,是透過不斷的修正形式而日趨完善。在這樣的過程中,理念的真實也不斷得到真切的表現。理念為普遍性的真實,故當外在形式不能符合此一真實。具有理念的絕對心靈將會透過自我意識而顯現。自我意識最初的感受源自情感,情感不能產生真實的愉悅感受,如此意識發現此一形式不能相應於理念的內運。理性思維則透過情感的發生,進行理性思維對於此一不一致形式的判斷與反思,而理解表象形式與內運的不切性。因而思維尋求另一式切形式,最後透過意志的行動,進行實際造型的修正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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