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進入意識的對象,要不看成事物或事物的特性,要不看成並緣起於自身的永恆真理。笛卡兒稱之為天賦,是精神自身的永恆概念,精神的自由規定,自發規定。永恆真理是普遍的規定,十分普遍的規定,十分普遍的聯繫;基於精神的本性,本質之中。精神是主動的,它的活動是以精神的自由為基礎。將實體理解為一種不需要任何別的事物作為依靠而存在。這樣不需要別的事物的實體,唯一就是神。即觀念與實在的統一,這樣的實體就是神。其他的一切事物都只能靠神的協助而存在;靈魂與肉體的結合是神造成的。神是概念與實在的絕對結合者。思維、概念精神性,自我意識是自在的,與非自在的存在者,有廣延、不自由的事物具有差異。這兩種的區別,就是一種必須依靠另一種,方能得到明白確定的顯時實在性理解。因此形體和思維,都必須依靠神的協助而存在。廣延的形體,與精神的思維彼此需要;因此自然界必然是與思維的精神彼此結合著。它們彼此是同一的,並與神這一絕對實體絕對統一的。
思維構成了精神的絕對屬性,思維是精神的性質;廣延是形體性的基本規定,只有廣延才是形體的真正本性。其他的一切只是樣式。形體的本性是由它的廣延性完成。形體世界能被思維,並且為思維所採納。廣延物的規定,在廣延的量,靜止,運動與慣性。廣延是抽象的概念,是與思維共同存在的純粹本質。但是否定與差異性卻屬於有限的形體。物質與廣延是同一的,廣延是形體的本質,因而是有限的。運動規律就是對於有形體的事物,自在本質的認識。廣延和運動是機械論的基本概念,是形體世界的真理。空間和時間是物質宇宙的唯一規定。考察自然的機械論方法,就是把一切關係都歸結到靜止、運動。把顏色、滋味等一切物質差異性都歸結到機械作用,即微粒子的運動。因此物質的變化僅僅是運動。但機械論強調的物質和運動是不能說明生物的。在於思維向它的各種規定繼續深入,是這些思想規定成為自然的真理。
由於思維,人方能擁有自由。由於靈魂是思維的,意志是不受限制的,如此構成了人的生命的完整性。人的自由與神的安排不發生衝突的根源正在於思維我。透過思維我,達到真實性的活動存在與神的安排,不應發生彼此的矛盾與衝突。人在自我意識中確定見到自由是事實,透過思維所形塑出的真實性存在,正是我們所能堅持確定的對象。而此對象正是屬於真實的概念,並且根源於神。靈魂(思維)與形體(物質)之間的關係,是對象返回自身的問題。靈魂屬於思維,肉體屬於廣延;思維必須藉助廣延得以作為現實的存在,廣延必須透過思維成為掙脫機械並且持續超越的現實創造。抽象的思維與個別具體的廣延,兩者之間的聯繫就是神。思維與廣延的相應變化是彼此相應的,而這種相應正是透過神的作用造成的。因此神是表象的真理,只有我的思想正確,不矛盾,就有實物與他相應;它們的聯繫是神。神是兩個相應物的完滿同一;因為它是觀念,概念與實物的統一。靈魂與肉體,思維與存在不是彼此殊絕,不是彼此自為存在著的事物。
只有唯一實體是真的,實體的屬性是思維和廣延;只有這個絕對的統一是實在的,只有它是神。如此正是把思維與廣延理解為對立差異的統一,是調和對立,解除對立。對立並不是在有限者與無限者,界線與無界線的抽象中建立的,而是思維與廣延。存在就是思維在廣延之中。存在的要求是掌握各種差異的統一,使差異不是被拋在一邊無置可否,而是永遠的不斷從實體中產生出來。將廣延的表象與思維的精神結合就超越的二元對立的困境。神是精神與自然的統一。一切的規定都是一種否定,確定的事物就是有限的存在。任何事物包括思維與廣延在內,都可以被視為確認的,依此其自身終極包含著否定。因此真正的肯定是對形式的否定,否定就是否定的否定,因而是肯定;是絕對的形式。只有神是積極、肯定。否定是簡單的規定性,否定的否定是矛盾,他否定了否定;因此它是肯定,但也同樣是一般的否定。
絕對實體不是有限的對象,不是自然世界。因為其是思想與廣延的同一。前者是普遍者,自在自為的存在者;後者是特殊者和個別者的規定、個體性。它總是要依賴他物,不是真正獨立存在,因而不是真正的時在。依此只有未特殊化、普遍的對象是真正時在的,只有它是實體性的。思維在自身中的單純統一正是絕對的實體。一切被認為真實的事物都是絪縕自這個實體之中的。近代世界精神裡徹底出現了具體的個體性,但是在追求完全具體的無限過程中,卻沒有把實體規定為自身具體的。因為具體的事物並不在實體的內容中,所以他只是落在反思的思維中;只有從思維的無限對立中才能產生出那種統一。而對於實體所能理解的指示,是在實體中揚棄的那些對立。絕對實體是真的,自身活動的,活生生的,並從而將之規定為精神,而統一就是在自身之內的精神。
自因;本質包含著存在,只能將本質設想為存在著。本質是普遍的是思想。自因是產生作用,分離出一個他物的原因,而所產生出來的事物就是他自身。在產生當中,同時揚棄了差別;把自身設定為一個他物。自因只是產生出自身。這是無限的原因,在無限的原因裡,原因與結果合一了。有限者是受一個與他同類的他物限制的事物。兩個互相限制的事物必須屬於同一個類,建立在同樣的基礎上,才能互相限制。這是界線的肯定。因此思想只是被另一個思想限制,形體被另一個形體限制。然而思想卻不被形體限制。實體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理解的對象,要領會它的概念,並不需要藉助他物的概念,否則就是有限、偶然的。屬性屬於實體,就是理智認為構成實體本質的對象。實體只有兩個屬性,即思維與廣延。理智認為它們是實體的本質,然而實體在理智看來只是本質。對實體必須從一個方面去看,也就是思維與廣延的統合。如此兩個方面的結合是自在的同一的、無限的。樣式就是實體的變相,正是在他物內並通過他物而被理解的事物。因此實體是憑自身而被理解的,屬性不是憑藉自身而形成的,而是與理解的理智有一種聯繫,但是理智卻在屬性中理解到本質。樣式是有限的,並不被理解為本質,而是憑藉他物並在他物中的。
具體的普遍性是實體,具體的特殊者是具體的種。樣式是個別者,是與他物發生外在聯繫的有限者本身。個體性、個別性,真正的主觀性並非只是遠離普遍者的絕對特定者,而是絕對特定的自為存在者,僅僅是由自己規定自己。所以主觀也同樣返回到普遍者,個別是在自身內的存在者,因而是普遍者。絕對無限者的本質,則具有一切表現所有本質而不包含任何否定。神是絕對的無限者,無限者是對自身的肯定。無限性,即現實的無限者,是對自身的肯定,理智的無限者正是對絕對的肯定。所以神是絕對無限的本體,是由無限屬性構成的實體,其中每一個屬性都表現著一種永恆無限的本質。屬性正是被理智理解為本質的對象,這種屬性的概念正是一種本質。如果它們的差異是由於屬性的不同,那就是承認只有一個具有相同屬性的實體。因為實體正是這個屬性的本質、概念,是在自身內的。每一個屬性都必定是憑藉自身被理解的,這是返回到自身的規定性。概念和存在是彼此互回對方;但是自因的“包含”正是將對方那回到統一之中。實體就是在自身內並且憑藉自身而被理解。概念和存在是在統一中;它既是在自身內,又在自身內具有自身的概念;它的概念就是它的存在,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概念。這是真正的無限性;絕對概念,它是本質自身的一個環節。
道德的原則就是有限的生命在道德中擁有自身的真理。因而只要它的認識和意願以神為依歸,只要自身獲得了真觀念就是道德的。因為只有真觀念才是神的知識。唯有這樣才能對神具有一明晰的觀念。理智是意志的樣式,是有限的對象。關於自由,人們往往並不認識那些決定自身的行為的原因。意志的規定和觀念是同一的概念。任何事物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這種努力就是存在本身,並且表現在一段不確定的時間之中。這種努力如果單獨和心靈聯繫,就是意志。如果同時與心靈和身體相聯繫,就是慾望。情感往往是一個混淆的觀念,如果愈是認識情感也就更能克制情感。只要自身是自然的一部份,就處於煩惱和不自由的狀態之中。故幸福和自由的真諦,必然寄託在一種對於神的持久,永恆的愛之上。因為心靈的本性是通過神的本性而被看成永恆真理。越是認識神的本質,就越不受惡劣情感的困擾,甚至將生死置之度外。真正的認識方法,是在永恆的形式下,以絕對正確的概念,亦即在神中去思維一切。人在自己的行為中是以永恆的真理為目的。心靈可以把身體的一切感受和關於事物的一切表象都歸結到神,因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存在於神中,沒有神就甚麼都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認識。心靈只要把萬物看成必然的,就有了克制情感的更大力量。心靈返回到神,就是人的自由。
理性的本性就在於把事物並不看成偶然,而看成必然。如此正是在永恆的形式下,考察事物。因為事物的必然性就是神的永恆的必然性。個別事物的每個觀念都必然包含著神的永恆無限的本質。因為個別事物是神的一個屬性的樣式,所以必然包含著神的永恆本質。只有神的永恆本質存在;否則心靈無法自由,因為它是樣式,是他物所決定的。如此方能產生出心靈的寧靜,精神的至善就是認識神。當心靈在永恆的形式下認識自己和形體時,必然具有著對神的認識,並且明曉自身是在神之中,是憑藉著神而被理解。神以一種無限的理智的愛愛他自身。因為神旨能以自身為目的、為原因;主觀精神的使命就是嚮往神。神絕對是、真正是作為自因包含一切本質的肯定的原因。惡的形式不能存在於表現本質的對象之中,因此不能說神是惡的原因。惡是一種貧乏與欠缺。每件事物,就其自身而言都包含著一種完滿性,一件事物的完滿性有多大,其本質就有多大;因為本質即是完滿性。欠缺的存在只是就人的理智而言,而不是就神而言。因為神是絕對實在。人意識到自己是自由的,是原與作為肉體的否定性的精神,解除其兩者對立的狀態,而回到同一和諧之中;從心所欲,不踰矩。正由於惡是一種缺乏,故需向善的生命動能作為指引。正是因為如此,實體並非疆滯的靜態呈現,相反的是引導著生命個體生生不息,日生日成的積極做工,朝向自身至善的目的前進。神就是自然、世界、人的精神,個體就是神以特殊方式的顯現;世界是神的一個形式。
一切感性的事物都是限制,只有唯一的真實實體是存在,人的自由就在於嚮往這個唯一的實體,並在思想和意願方面以這永恆的太一為歸依。否定和欠缺與實體不同,否定是作為虛無而出現,這在永恆的形式下考察它的真實。在實體中並無它,只有它的消解、它的返回、並沒有它的運動和變化。否定的事物正是被理解為消逝並非自在的事物,只是被理解為個別的自我意識。是從這個汪洋大海誕生,卻從這個大海往下滴,而不能達到心靈自為的存在。自我意識的兩個環節:有一對象,實在;與自為的存在。自為的存在具有客觀與個別兩方面:一、在客觀方面,絕對本質在自身內保有一種意識對象的方式,上生為客觀實在而作為絕對自身的絕對環節。二、主觀方面。
洛克證明了共相、思想一般的包含在感性存在之內。表明了自身是從經驗獲得共相、真理,概念對意識而言具有客觀實在性。主張將觀念表述為結果,維護個體性和自我意識。因此強調直接的現實是實在和真理。因此共相是由有限的的事物,和有限的認識中派生出來。意識本身是自由地,但不與存在、自然、神等對象相對立。因此有限的事物,是根本;從有限的事物可以過渡到神。對象是在自身之外,透過意識將對象導向主體,並且將知覺中的個別事物提高到共相。從個別事物中推衍出普遍的概念。普遍概念,自身同一;實體,是從對象裡主觀的產生出來。普遍思想出現在意識之內,是透過現象所產生的理解。客觀過渡到主觀,內容過渡到表象的形式。思維與廣延的聯繫,本身就是同一性、真理、神;作為絕對實體,並非外處於兩者的聯繫,是絕對統一性。普遍表象是由於個別知覺中抽象出;個別知覺是首要,而共相則是後起,屬於思維的主觀性。真理的意義在於自身的觀念與事物的一致。真理知識建立在經驗之上,普遍的觀念出於經驗,來自二方面:一方面,經驗和觀察;另方面從其中分析出普遍規定。當自身去尋找這些普遍觀念的起源和根據時,呈現出個體力求滿足一種真實的需要。因此普遍觀念是與具體事物聯繫,普遍觀念是包含在感覺的具體事物之中,是從經驗的具體事物中分析出普遍。思維是具體的,思維或共相與廣延或有形體的事物是同一的。
天賦原則的意義,在於它們是潛在的,是思維本性的本質環節,是尚未取得存在的各種特質。作為不同的、本質的、特定的概念,這些天賦原則的合法性在於被揭示出來,它們是包含在思維的本質中。心靈是本身具有規定的,因為他就是自身存在著的概念;心靈的發展即是進入意識的過程。心靈從他自身發展出來的各種規定,就可稱之為天賦的觀念。這種發展是由一個外部的事物所引起,心靈的活動首先是一種反作用;只有這樣,心靈才會意識到它自己的本質。觀念不僅是由經驗形成的,亦是從內心所推衍出來的。人們在心靈中具有各式各樣的觀念,即是透過經驗的表象而形成。人獲得思想是從經驗開始。我的意識必須從經驗中,在經驗內獲得觀念。因此經驗意味著直接知識、知覺。我所有和所是的事物的意識,就是經驗。概念奠基在經驗上面,而知性(思維)是對於經驗所接受的事物加以連結、比較和區別。思維本身正是心靈的本質,是心靈的力量與表現。思維存在於意識之內,是有意識的思維。直觀、記憶就是思維,思維就是真理。觀念一方面具有表象的意義,一方面又具有思想的意義。一部份起源於外在經驗,一部份起源於內心經驗。經驗首先是感覺,其次是對感覺的反省。意識所具有的一切表象,都是出於經驗,並且在經驗內。經驗具有對象性的形式,是在意識內顯現的認識與知覺。因此意識必定透過經驗,經驗到對象內容實質的內容。因此理性是卻實存在的對象,意識透過經驗活動,經驗到理性的存在。理性作為世界現象的存在,而世界現象是普遍事物與客觀概念的結合體。所以理性必然是看的見、聽的到,顯現在生命經驗中。但自在存在的形式同樣是絕對和本質的。換言之,對經驗事物的把握,對理性異在的假象必須揚棄,通過內容所認識的必然性才是主要的。一切都是經驗,從經驗抽象出關於對象及其性質的普遍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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