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理性與感性

培根從實用出發,根據具體的經驗和見解,對各種科學進行實際的考察和研究。對當前的實況進行考察,尊重現象,承認現象。睜開雙眼看見存在的事物,並且尊重和承認種直觀。理性以思維的態度對待自然,在自然中尋找真理,對自己信任,對自然信任,因為理性與自然本來是和諧的。離開了的根據極其疏離的概念進行推理,做出論斷建立理念,而對面前的事物視而不見。以感性現象為立足點,以實用觀點為立足點,以尊重感性現象,承認感性現象為原則,把有限的、的事物真正當作一種有限的對象,以感性的角度來對待它。以實踐的方式研究科學,通過思考收集現象,把現象當作第一手的訊息加以考察,力求嚴密,提出一種科學認識上的方法。

依據經驗的知識,依據經驗的推理,是與依據概念,依據思辨的知識對立。但這種對立被理解為勢不兩立,以至於依據概念的知識不願依據經驗的知識,而憑藉經驗的知識又反對通過概念得來的知識。依據概念,依據絕對的知識,雖可高於經驗的知識,但對於理念自身而言,其內容的特殊性是要被發揮出來的。概念是重要的一個面向,但概念作為有限性的彰顯,兩種同樣重要。精神化為現實,化為外在的存在;認識這個存在,認識世界的實況,認識這現實的宇宙。極具顯現、感性的廣延的宇宙;這是一個面向。另一面向則是與理性的聯繫。自在自為的抽象概念必須得到規定,必須特殊化。理念是具體的,是自身規定自身,是作為不斷發展的潛力而被詮釋;完善的知識永遠是在不斷發展中的知識。要進行認識,從理念的角度,僅僅意味著發展還並不是那麼充分。認識作為研究的目的,正是要理解這個發展,從理念出發時對特殊加以規定,為了使關於宇宙、關於自然的知識得到發展,有必要認識特殊事物。這種特殊性一定要自覺的加以發展;必須去認識經驗的自然,即物理的自然和人的本性。

經驗並不是單純的看、聽、摸等等,並非只是對於個別事物的知覺,主要是由此出發,找出類,找出類、共相、規律。經驗發現這些規律,就碰觸到概念的領域,屬於理念概念的領域。它為概念形成經驗材料,然後概念方能穩切的採用這份材料。當科學臻於完備、取得存在時,必須從個別到一般,從特殊到普遍的過程中,必須採取主動的行動,反作用於經驗的事物,給予的材料,對他進行加工改造。沒有經驗科學的自覺發展,哲學就不能往前邁進。理念本身的全體,是完備的科學;完備科學的開端和發生進程,則是另一面向。科學發生的進程,不同於科學本身的進行,正如哲學的歷史進程不同於哲學本身的進行。任何一門科學,都是從公理開始,這些公理初始是對特殊事物的發現結果。經驗方面的發展是理念的重要條件,隨著經驗的發展,理念才能得到發展,得到規定。近代哲學史之所以能夠存在,是靠總的哲學史,憑藉幾千年的哲學進行;精神必須走過漫長的道路才能產生近代哲學。如果沒有這個進程,哲學是不會取得存在的;精神在本質上就是對另外一種現實事物的加工。

培根把經驗當作認識的唯一真正來源,然後用思維對經驗加以整理。分類的原則是根據不同的精神能力制定的。他根據記憶、想像、理性來劃分科學。認識中確實有自我意識,真實的自我意識確實包含著記憶、想象、理性這三個環節。但是自我意識的分別,並不是從概念中取得,而是從經驗中理解,是經驗發現自我意識具有這三種能力。以經驗的內容為根據進行歸納,以對自然的觀察和實驗為根據,並且指出研究對象對人類社會福祉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出發,得出一種通過歸納和類比的推論。一種根源性的推論,是從一批事物推導出一個普遍的命題:第一個命題是“這些物體具有這些屬性”,第二個命題是“這些物體全都屬於一個類”,依此第三步驟就得出“這個類具有這些屬性”。若以為根據觀察、試驗和經驗就能完全的掌握事物的真性,是不完全的。實際上認識不能脫離推論,也不能脫離概念,方能達到內在的真知識。把知識引導到現實的內容、當前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理性知識一定要有客觀的真理性。精神同世界的和解,自然和現實的聖化,絕不能是在彼岸,而是必須在此時此地得到實現。

經驗、試驗和觀察初始並不知道自身的目的,考察的唯一目的恰在於理性的內在、不自覺的確認,確認他在現實中發現了它自己。觀察和試驗如果得到正確的處理,就正好證明只有概念才是客觀的存在。感性的個別事物,只要對他一試驗,就立刻消逝,化為普遍的存在。如陰電和陽電一般,因為電既是陽電、又是陰電。人並不是停留在個別的事物上,而是尋求共相;共相就是思想,雖然不是概念。歸納法的意義就在於從事觀察、進行試驗,重視經驗,從個別的事物引導出普遍的規定。因此必須注重考察的形式,自然哲學區分為兩個部份:第一是包括原因的考察,第二部份包括結果的產生。前者是研究的原因,區分為目的因和形式因,屬於形而上學;後者為質料因與作用因,屬於物理學。按照目的因考察自然,探索目的因是無用沒有益處的,從作用因逕行考察才是主要的。目的成為一種外在的事物,只有對原因的考察才屬於物理學。但這兩種考察可以並存,按照目的因的考察涉及的是外在的合目的性。內在目的與外在目的的相反,乃是事物本身的內在概念。有機體是目的,具有內在的合目的性,所以各肢體是外在的彼此合乎目的。但那些外在的目的則與內在的目的不一樣,與考察的對象沒有聯繫。

雖自然的概念就是自然本身,卻不能說因此目的就是自然本身,合目的性的概念與自然本身並不相同。說自然本身就是目的,並不是說自然就像個人那樣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我們要像尊重個人那樣去尊重自然。應當尊重個人,只是對個人來說,而不對普遍者而言。一個以普遍者的名義行動的人,並不需要尊重個人;個人本身雖然是目的,卻仍然是相對的。普遍者並不是互相排斥,彼此對立的個人,而是目的本身,因為它的本質是概念,是普遍性。個體動物本身是它的自保;但它的真正目的的本身卻是種。保種不是自保;放棄個體才有種的繁衍。普遍者、作用因與原則不能分開,方能認識到諸環節的對立中所表現的共相,進而將諸環節結合成一個統一體。迷信將任一個想象中的事物都當成原因,甚至認為兩個毫無關係的感性事物在互相影響。故應當將注意力放在形式因上,放在事物的形式上,普遍的規定形式。哲學與科學的區分就是這樣來的,研究這些永恆不變的形式,就是形而上學;研究作用因、物質以及物質的潛在過程和潛在結構的就是物理學。神認識了形式,就在形形色色的物質中掌握了自然的統一性。精神必須從差別上升到類。理解了一個形式,就知道使這個自然本性再現在各種對象上的最終可能性。

波墨採取了直覺和感情的形式,作為哲學的主要形式。只有在概念中,在思維中才能達到哲學的真理,才能把絕對表達出來,絕對才如他本來那樣存在著。把靈明世界納入自己固有的心靈,在自己的自我意識裡直觀、認識、感覺過去被放在彼岸的一切。把生命、絕對本體的運動放進心靈,也同樣把各種概念看成實物,把實物當成概念使用,用自然物和感性特質來表達理念,概念採取了這種實物的形式。思辨真理本質上是需要用思想和思想的形式去掌握的。只有在思想中才能掌握這種以精神為中心的統一,思想的形式成為思想自身的真正規定。感性規定在這裡並沒有原來的感性意識,只是藉由它們來代替思想的規定。因此要有理念在心中,思想才能表達出這種統一性。把宗教的形式當作理念的形式使用;把感性的方式和表象宗教的方式,感性的形象和表象協同在一起。具有當下的直接性,是從萬物的實際,從自身的心靈來談一切;把天上發生的事情,放在自己的心靈中。

對於信仰來說,精神是真理,不過精神的真理卻缺乏自我確認這一環節。對於信仰來說,真理是直接的真理。信仰擁有真理,真理就是它的自我意識。因為思維、概念本質上在自我意識中對立面的統一。信仰的諸環節,特別是最高的環節,分裂為一些特殊的型態,如善惡存在,彼此各自獨立。神是絕對的本體,一方面將靈魂引導到生命上,使靈魂自身產生出神聖的生命,直觀靈魂自身中的衝突和矛盾,進而把衝突和矛盾當成靈魂的辛勤勞動。矛盾是罪深刻的理念,罪深刻的理念才能把罪絕對的對立面統一起來。通過艱苦的掙扎,竭力使這些對立面合而為一,將之連結起來。以堅強的精神把對立的雙方結合起來,並在這種精神中打破全部對立的意識,即雙方所具有的現實型態。同時是在自身內,在內心中把握這一運動、把握精神的這一本質,透過環節所做的規定,更接近於自我意識的形式,即無型態的概念。努力的在神的內部把握那消極方面的惡和魔鬼。所以不應停留在一種形式上,而是徘徊於多種形式之間,因為感性的形式,宗教的形式,都無法全面涵蓋。靈魂是禁錮在感性事物這棵堅硬多節的橡樹縫裡,因而無法對理念做出自由地表述。將消極的事物,放在神的理念中來把握,把神理解成為絕對的,正是矛盾產生的根源。進而與罪內在的自我交往,在那裡發揮它的威力,它的力量。

同一意思的現身,在不同地方,必須採取不同的形式。如此正是努力使一切事物保持在絕對的統一體中,這就是絕對神聖的統一,一切對立在神中的彼此聯合。在共相中把握神聖的三重性,在一切中把握神聖的三位一體,把萬物看成神聖三位一體的顯現與表露。如此,三位一體就是包羅萬有,是一種實在的三位一體─絕對理念。一切都被視為這種三位一體;存在著的一切都只是這種三位一體;這種三位一體乃是一切。宇宙是唯一的神聖生命,是神在萬物中的顯示,就是從神的唯一本質中,從一切力量和性質的總和中,永恆的降生出聖子在那些力量中照耀著。這個光明與各種力量的實體的內在統一,就是精神。聖父這第一位同時又區分為二,是二者的統一。神是一切,是黑暗和光明、愛和恨、火和光。但人們卻從光明和愛的一面稱他為唯一的神。光明與黑暗之間有一種永恆的對立,雙方都只是單一,但彼此為痛苦所區分。痛苦就是泉源的性質。所謂絕對的否定性,即自己否定自己的否定者,因而是對絕對的徹底肯定。一方在對方中是無,卻又是有;而這是作為一種潛在的特質而言。因此是絕對殊異者的統一。概念的原則透過如此以生動的表現,出現在萬有的事物之中。

單一被痛苦所區分。痛苦正是那被自我意識到,被感覺到的否定性。關鍵就在於把否定物想成單純的,因為否定物同時又是一個對立的對象。所以痛苦就是內在的分裂,但他又是單純的對象,如此正是分裂湧出的泉源概念。痛苦這一否定性,進展到了生動性、能動性,於是將性質聯繫起來,從而展現出涌流的性質。差別的絕對同一性因而是貫徹始終的。因此神並不是空洞的統一,而是對立物的分化與統一。所以聖父是第一位。如此第一位必然具有非常自然的型態,即自然物的型態。神是單純的本體,是殊異統一的調和者,一切都在其中得到調和。因此神旨的就是中性,普遍性的事物。聖父是那最初的統一,包含著尚未分開的一切性質和力量。是萬物之母或化身萬物的自然,萬物都存在和生存於其中,一切都為他所推動,萬物都由這力量所推動,並且永遠存在這力量之中。神是一切時在中的時在。唯有提高心智就能,看到整個自然,以及自然中的一切力量,廣度,深度,天地的一切,都是神的肉身;星辰的各種力量都是神的自然肉身上的根本血脈。這整體就是全部普遍的力量,這力量作為唯一的統一體聖父存在著,在創造物中則作為全體星辰存在著。是整個神在如此眾多事物中把自己造成成了創造物;在積蓄一切的聖父裡,各種力量是聚合唯一的。

神聖的三位一體;一個恢弘,痛苦的運動本體,一切力量都在其中。神在事物中,由他自身發出的力量裡,就把自己造成了創造物。痛苦的本性雖在神之中,但不像在人體中那樣,而是一種永遠持續的力量,一種高超的、恢弘的愉快泉源。當考察整個自然及其屬性時,就看到了聖父,看到了永恆的力量和智慧。聖靈昭示我們,一切力量在聖父那裡都是互相滲透的,有如一個力量。不要以為神站立或遨遊在天上和天外,如同一種毫無理性和知識的力量和性質。聖父是一個全知全能,具有全部智慧,無所不見,無所不聞,嗅到一切,觸到一切的神,他自身是溫和、友善、仁愛、慈祥,充滿愛與歡樂,甚至就是歡樂的本身。它的主要概念是性質,是煩擾、痛苦、源泉。光,這熱的神隨,是可愛,令人喜悅的景象,一種生命力,天上歡樂園的一個片段或源泉。因為它在這個世界上使一切事物生動活潑,世界上的一切動物、樹木花草都靠著光的力量生長,都在光和善中獲得生命。熱有猛烈的否定性,他焚燒、吞噬和毀進。就是這種猛烈性在光裡湧出、推進,使光運動。光在他的雙重泉源中掙扎著。光在神中是沒有熱的,但在自然中則非如此;因為在自然中一切性質互相滲透,而神則是一切。神是自然的心;在別處他又說聖子是神的心;還把聖靈稱為自然的心臟─或自然的源頭;一切都出於神。

第一位是一切力量,一切性質的源泉胚胎,那麼第二位就是發揚。第二位原理表現為很多型態與形式。就是個性,即一切分離、意志和自在存在的源泉;這個原理存在於自然物的各種力量內,當光在其中升起時,就把它引回到靜止的狀態。作為單純的絕對本體的神,並不是絕對的神;在神裡面甚麼都認識不到。我們認識到的是某種別的東西,這別的東西正是包含在神本身之內的東西,就是神的直觀和認識。第二位原理,必須有一個分離出現在這種調和之中。因為如果沒有阻擋,一件事物就不能向它自己顯示出來。因為那樣就沒對象與他對抗,就一味往獨自往外跑,不再返回到自己身上。他不再返回到他的原初出發點,也就對它的原初狀態一無所知了。如果沒有阻擋,生命就沒有敏感性,沒有意欲,沒有作用,就既沒有理智,也沒有科學。神即唯一的本體和意志,並沒有以它的意志從它的自身開展,而是從調和中的永恆知識開展,進入意志的離異性,並把這種離異性導入一種圈定的同一性。形成一種自然的、被創造的活,而生活中的這種離異性,正是神的意志像生活的顯示,唯一的意志對自身的認識。

萬有的開端是聖言,即神的噓氣,是永恆的太一,萬古如斯。聖言是永恆太一的啟示,他使神聖的力量進入物的唯一知識。把聖言理解為顯示出來的神易,而把神自理解為潛藏的神,即永恆湧出聖言的泉源。聖言是神聖太一的流易,也是作為神的啟示的自身。因為語言是純粹的精神存在物,被聽見就返回到精神本身。那流出物就是智慧,即一切力量、顏色、德行、特質的開端和原因。宇宙正是被創造過的神的本質性。妳用妳的眼睛掌握的並不是明朗清晰的神性,妳看見的只是它們被創造的表現。可是如果妳提高妳的思想,思維,那神聖的主宰這一切的神,妳就出衝出了天之中,掌握到神的神聖核心。天的各種力量經常在種種形式中起作用,以顯示那神聖的神,得以在萬物中認識神。這就是聖子,聖子是屬於聖父並在聖父之內,是聖父的心或光;聖父從永恆到永恆,永遠不斷的產生聖子。聖子雖是異於聖父的第二位,卻是與聖父唯一體,是聖父的映象。聖子是聖父內的心臟和脈搏。聖父內的一切力量都是屬於聖父,聖子是一切力量中的中心或核心;它是整個聖父中一切力量湧現歡樂的原因。太陽意味著聖子;太陽照耀天宇、星辰和籠罩大地的穹蒼,對世界上的萬物起著作用。太陽給予一切星辰以光和力,對它們的力量加以調和。他在聖父的一切力量中照耀著,他的力量是聖父的一切力量當中起推動作用的,涌流不息的歡樂。他在整個聖父內照耀著,正如太陽在整個世界照耀著。因為聖子如果不在聖父內照耀,聖父就是一個黑暗的幽谷。因為聖父的力量如果不永恆不息的升起,神聖的本體就不能存在。

永恆太一的意志,是在各種力量的顯示中關照它自己。從這樣一種顯示,就流出了對於某物的知識,因為永恆的意志在某物中直觀到自己。聖子,某物就是我、意識、自我意識;那抽象的中和者就是神,那自我集中到自為存在的點上就是神。神的對方就是神的肖像。這種肖似是偉大的神秘,創造了萬事萬物,一切創造物。他在意志流出的過程中把全體分離開來,使永恆太一的意志可以分離,意志的離異性是產生各種力量的特性的根源。永恆的意志就是憑藉著他來支配、製造、構成、形成一切事物的。這分離者就是作用者,自我區分者;神的初生聖子,即在創造過程中最初出生的天使。這就是魔鬼與神的聯繫。這是殊異的存在,又是自為的存在,異於太一的他物。這是神中之惡的來源,出於神的惡的來源。惡的允落,因為那某物自己知道自己,即我性,就是把自我建立在自己裡面,把自己想像到自己裡面,就是自無的存在,吞噬一切的火焰。這是分離者裡面的否定環節,痛苦,也就是神的震怒。神的震怒是地域把自己想像到自己裡面的魔鬼。意志是自身性;它是我性向無物的過渡,是把自己想像到自己裡面。

惡、物質,就是我=我,就是自為的存在,是真正的否定性。在此之前,這是非有,是黑暗;非有本身是肯定性;真正的否定性是我。惡並不因為叫做惡就是壞的事物,只有在精神中去把握惡的本來面目,惡的自身性。如果神的意志在一物中意欲著,神就顯示在那裡;這樣的顯示中也住著天使。如果神在一物中不是以該物的意志來意欲,神在那裡就是自在的,並不是顯示的,只是住在他自身中,並沒有得到該物的合作。那樣,在該物中就含著神自己的意志,並且住著魔鬼,以及神以外的一切。他所依據的並不是統一性,而是統一性的流出,而非把自在存在與多樣性絕對對立起來。這一流出發展下去,直到登峰造極,直到產生火的階段─無光的暗火、黑暗、潛藏的東西、自身性:而在產生火的階段,那永恆的太一就變的莊嚴宏大,成為光明了。這光明是另一原則達道的形式,付歸於太一。通過火,那永恆的力量就變得具有慾望,發生作用了,火是有感覺的生命遠始狀態,生命的根苗。生命如果沒有感覺力,也就沒有意志和作為。唯有痛苦,才使他有作為、有意志。火燃燒起的光使生命充滿歡樂,因為光是使痛苦神聖化的香膏。

閃電是光明之母,因為閃電孕育出光明;閃電也是凶猛之父,因為猛烈存留在閃電之中,有如父親身上的一顆精子。這閃電又孕育出聲音或音響。閃電是絕對的誕育者,並且痛苦相聯繫;光明是使人理解自身的作用。神聖的誕生,就是閃電的出現,就是一切性質的進入生命。一切事物都包含著是與否兩方面,無論是神聖或邪惡的事物。太一作為“是”,就是純粹的力量和生命,就是神的真理。如果沒有否,神本身就會成為不可知,沒有歡樂或高尚,也沒有感覺的生命力。“否”是對“是”或真理的一種反擊。有了“否”真理才顯示出來,才有永恆的愛在起作用、在感覺、在意欲,並且有他所愛的對象。但卻不能說,“是”與“否”是彼此割裂的,彼此並立的。它們只是一個東西,但分為兩端,造成兩個中心,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意願。如果沒有衝突的兩面,萬物就成了靜止不動。如果永恆的意志不向外流出,使自己可以被接受,那就沒有形象,一切力量就只是一個力量。如此就不會有理解,因為理解的根源就在於有多種特質可以分別開。那流出的意志要求有不同性,好把自己與等同性分別開,使自己成為特有的某物,成為看到和感覺到那永恆的觀看的某物。從特有的意志就產生出否,因為他帶有獨特性與可接受性。他要求成為某物,與統一性不同,因為統一性是一個向外流的“是”。統一性沒有甚麼事物使他可以感覺到它自己,只有在不同意志的可接受性中,只有在“否”中,在那個對“是”的反擊中,“是”才會顯示出來,才會得到他可以意欲的對象。

否之所以為否,就在於它是轉而向內的慾望,包含著否定價值。那向外流出的所有欲求的意志,是向內牽引的,它自己把握自己,由此產生了辣、動、感覺、火的特質。火發端於偉大可的辣與統一性相聚合。聚合引起震盪,在震盪中激起了統一,統一變成閃電或光輝。這樣,在黑暗中開始有了光明,統一變成一種光,那欲求的意志納入各種特質,就變成一種精神的火,精神的火是以嚴酷的辣為來源。最後是火的來源,即地域的深淵與潛藏性。這個特質就是愛,他在火裡,即在痛苦裡,造成偉大的愛火。從感覺力的永恆作用裡產生出可見的世界。世界就是那向外流出、引入各種聖言,因為獨特的意志是在各種特質中產生出來。分離者就是以這樣的形式使聖言變成了獨特的意志。

最後第三位就是那三重性的形式,極光、分離者和力的統一;就是聖靈。聖靈已部份的包含在前面的環節。所有星辰都意味著聖父的力,太陽是來自星辰的。從一切星辰中發出每一星辰的力;太陽的力、熱、光輝也返回到那身處,返回到眾星辰,返回到聖父的力。在那身處,一切星辰的力與太陽的光輝和熱是同一的事物。光是使痛苦神聖化的香膏,歡樂是痛苦的可愛之處。這是一種運動著的沸騰,類似精神的激昂。現在聖子以外,在聖父的整個身處,除了聖父的多不可測的力和聖子的光以外,沒有別的東西。聖父身處的聖子之光,是一生動活潑、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處的聖靈,在這個聖靈中,如同在聖父和聖子中一樣,有全部力量、光輝和智慧。這就是來自光明,來自聖子的一切力量中最柔和的力量,就是愛。神的本質並不是甚麼佔有特殊地點,或場所飄渺的象徵;因為自然和創造物的本質或淵藪就是神本身。全部神力就是天,就是天中之天,是誕生出來的,稱為聖父。從聖父永恆的誕生出神的一切天使,永恆的誕生出人的精神。

神聖三重性的誕生也出現在妳的心中,聖父、聖子、聖靈這三位都是在妳的心理誕生的。在神力中,到處都是神聖誕生的源泉,當妳畫出一個空間性的被創造的圓圈時,其中就有神性。任何精神裡都包含著一切。這三位一體就是普遍的生命,就是每一事物、每一個體中的全部普遍生命;這生命是絕對的實體。這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按照這個三位一體的肖像形成的。看看妳的內在的人,妳就會覺察到妳的心臟、血管腦中有妳的精神;而當中活動的一切力量都體現著聖父。從這力量裡迸出了了妳的光,妳就憑藉這個力量看到、理解到、認識到妳應該做的事;因為這光在妳的整個身體裡閃爍,整個身體憑藉著力量和認識而活動,這就是妳心中誕生的聖子。這光、這看、這理解,這就是自己與自己的聯繫。從妳的光中,憑著同樣的力量,產生出理性、理智、才能、智慧來管理整個身體,並分別身體以外的一切。身體和身體之物在妳的心靈管理下即是妳的精神。這就體現著神,體現著聖靈。神發出的聖靈統率著妳身上的這個精神,妳是光明的產兒,而不是黑暗的產兒。如此三樣缺少一樣就不能有誕生或成長,第一是形體得以生成的力。第二是該物中的一種液汁,是事物的核心。第三是一股源源不絕的力量,這就是一件事物賴以生長和增長的精神。

被創造的事物具有三種力,即外處於同一物體中不同中心的精氣。第一種是外在的精氣本著宇宙精氣最大的力量,構成可看見的形體。那分離者則造成徵象與標誌─即自我性。另外一種精氣是繁榮資長生命的真正原因,是自然的一種歡樂,有如太陽在四大元素中那樣,是直接的生命原則。第三種精氣是酒精,一種精神性的火和光。是最高的根據,使這個世界的本質中的各種特性發生最初的分化。遵行是每一事物的聖言。表明了與無限本體的現實性、當下性的統一。

自然界是分離者的最初流出物,在對神聖主體的差異性中,理解到兩種生命:除了那暫時的生命之處,還有一種永恆的具有神聖理智的生命,存在於永恆精神世界的根據裡,存在於我性的偉大神秘裡,這是神聖意志的寓所,神聖意志通過他顯現自身,並不顯現為特殊意志的特殊性。人正是在這個中心上一身兼有二種生命,他既是暫時的,又有永恆性。他在那唯一的善良意志的永恆理智中,那唯一善良意志是一個調和者─普遍者。他又是自然界的最初意志,自然界是可以圈定眾多中心的,其中的每一個中心都分別封閉在一處,成為我性與自我意志,成為一個獨特的心靈。透過神的自身離異,光明、聖子是從各種性質裡產生出來,使絕對的對立得到了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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